第一条 总则
人才战略
TALENT STRATEGY
员工培训
一、目的
为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,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、工作技能和工作的主观能动性,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人员,增强公司竞争力,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原则
积极指导员工的培训和学习,预先制订培训标准,参加培训和学习应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。采用适当的培训方式、方法,培训方式要力求多样化,针对不同层次,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。
叁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管理。
第二条 培训方式
一、新员工培训:包含公司的公司文化、公司各项行政人事制度、组织架构等;
二、试用期培训:部门主管领导需对转正员工进行转正谈话,对其前期(试用期)每月落实的工作进行培训考核;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转正时掌握的各项制度进行考核;
叁、轮岗培训:通过在不同岗位上工作,熟悉多个岗位的技能。基层员工在部门内的轮岗,由部门负责人审批;部门经理在各部门的轮岗,由总经理审批。
第叁条 培训组织实施
一、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培训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盘事宜,如培训场地安排、教材分发、教具借调,通知培训师及受训单位等;
二、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,参加受训学员应签《培训签到表》,人力资源部应确实了解上课、出勤状况;
叁、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勤,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。对于无故缺席者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第四条 培训评估、检查、反馈
一、培训评估
1、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,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多方面、多角度的评估活动,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(含合格和不合格者),必要时反馈给培训师、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。
2、重要培训课程在结束后,评估的考核结果将与绩效考核挂钩,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将列入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,其培训考核的成绩、成果将按照一定的核算方式计入绩效考核的汇总评估结果。对于有明确专业技术规范、标准或有特殊需要规定的培训考核,应严格按相关的标准,要求组织考核,成绩不合格者,应参加下一轮培训、考核、直至合格通过。两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,应重新考虑其工作安排。
3、除了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考核之外,部门负责组织和培训者也要对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、评估,以不断改善、提高培训工作的技巧和水平。
二、评估原则
培训效果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检验(而不是在培训过程中)。
叁、评估记录
健全培训工作结果的档案资料。
四、检查、反馈
1、各部门应对参加培训的员工,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、考查员工培训后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表现,将结果反馈至人力资源部。
2、人力资源部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、出勤、成绩及时反馈各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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